近日,下花園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秉承“快速調查、依法處置”的民生訴求辦理原則,迅速行動、積極處理,成功調解一起關于超市電梯安全的投訴。
訴求人稱其在下花園區某超市購物過程中,在乘坐電梯時不慎摔倒,導致2人頭部、腰部不同程度受傷,由于對處理結果不滿意,因此進行投訴,要求經營者給予賠償損失。下花園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相關工作人員接到投訴后,對超市進行了現場檢查,明確電梯在維保期內,確認電梯無明顯故障,調取監控發現,訴求人和同行人乘電梯摔倒后,超市工作人員未及時按停電梯救助,電梯旁的警示標識設置不明顯。投訴情況基本屬實。
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》第七條第三款,經營者未在超市設置相應的警示標識、未及時提供救助,違反安全保障義務,需承擔主要責任。結合訴求人的實際損失,該局組織雙方進行現場調解,最后達成一致意見,經營者賠償醫療費、護工費等費用總計8602.52元,雙方均同意,現場簽訂調解協議,對調解工作表示滿意。(宋錦豐 唐振華 張羽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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